本报讯(特约记者 姚琳)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自治区党委编办、发改、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广西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试点建设实施方案(试行)》。今后,广西39个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县将有章可循。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年底,每个试点县建立1个~2个实行人事、财务、资产、业务、药品管理、绩效考核“六统一”的紧密型医共体;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居民医药费用负担合理控制,有序就医格局基本形成;县域内就诊率达90%,县域内基层就诊率达65%左右,乡镇卫生院参与率达90%。
《实施方案》要求,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比分别不得低于本单位年度药品采购总金额的40%、65%,其中国家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80%,并逐年提高。同时明确,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原有隶属关系、事业单位性质、医院性质、人员身份不变、人事(劳动)关系“五不变”。
为引导优质医疗人才下沉,医共体内县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制分别核定,由医共体统筹使用;整合建立各成员单位编制资源,建立“人才编制池”,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倾斜。新进在编人员户籍关系可留在医共体牵头医院所在地,人事档案由牵头医院或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此外,广西采取岗位管理新制度,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所有用编人员实行“县聘县管乡(镇)用”。在聘期内,人员可以在乡镇卫生院流动;聘期满后,可以通过直接考察等方式在事业单位中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