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倩)“我国临床血液供求关系紧张情况存在多年。近年来,由于血源短缺而使外科手术及输血相关治疗不能正常施行的事件时有发生。”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刘忠军教授今年的议案聚焦《献血法》。他建议,将《献血法》第二条“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修改为“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六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以扩充采血来源,缓解临床用血困难。
刘忠军表示,血源短缺使不少患者,尤其是患有肿瘤急需救治的患者,手术治疗延误或陷入困境,并由此引发相关社会问题。血源短缺与我国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和社会文明程度日益提高的现状颇不相称,应引起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彻底解决血源短缺问题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而从调整法规入手进行“开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用血紧张。
“《献血法》施行20余年发挥了积极作用。这20余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健康状况明显改善。人均预期寿命从1998年的67.7岁增长至2018年的77岁,近几年仍呈现进一步增长趋势。人均预期寿命的变化无疑也使临床治疗用血人群与可献血人群明显增大,55岁至65岁的健康人群完全能提供合格血液,扩大献血年龄范围势在必行。”刘忠军说,参照多年来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经验,扩大献血年龄范围是可行的。实际上,欧洲多数国家将65岁作为献血上限年龄,我国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献血年龄上限也都在65岁以上,而美国则不设献血年龄上限。
提高献血年龄上限,高龄人群所献的血是否安全及献血者自身是否安全?刘忠军坦言,只要认真落实自愿献血者身体检查的规范程序并严格执行相关化验指标,完全可以保障扩大年龄上限之后的献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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