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 刘志勇
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是党中央在卫生健康领域作出的重大部署,相关法律法规对基本药物制度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人民群众对高质量药学服务的需求更加迫切,药品管理更加强调临床价值导向。抓住发展机遇,推动药政工作在新领域迈上新台阶,成为日前召开的全国卫生健康药政工作会议的核心议题。
进一步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基本药物制度是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提出,要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全力推动基本药物制度落地落实。各地要结合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以推广使用2018年版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要建立统一用药目录和供应保障机制,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逐步实现品种、剂型、规格、产品的一致,助力分级诊疗。
在优化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方面,会议指出,要全面评估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施情况,梳理分析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信息、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及国内外临床路径、诊疗指南等的药品情况,为目录调整做好数据支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医疗机构对目录结构、品种、数量的意见建议。研究修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优化目录遴选调整程序,适时启动目录调整工作。
同时,要加强基本药物制度评估,科学设定评估指标,系统分析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进展,为进一步完善制度提供依据。
确保国家集采中选药品落地
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方面,会议提出,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发挥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作用,协同相关部门,在制度建设、措施细化、信息共享、上下联动、推进实施等方面有效开展工作。
要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加快推进国家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平台建设,做到关口前移、分级应对,及早化解短缺风险。完善会商联动机制,细化省级会商联动机制工作规则,明确各部门在短缺药品信息核实和应对工作中的职责。做好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分级分类施策,确保各项保供稳价措施落实到位。
临床配备使用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落地见效的重要保障。会议要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科学完善实施方案,加强与医保、药监部门的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形成政策合力,确保药品集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通过加强培训、将中选药品纳入临床路径等手段规范临床用药行为,提高中选药品合理使用水平。
持续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
针对加快药品使用监测建设,会议明确,各地要加快推进省级药品使用监测平台建设,实现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公立医疗机构的互联互通,加快药品编码推广应用。要加快推进药品使用监测制度化建设,着力健全完善建设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任务、工作流程和监督管理等事项,实现规范化管理,完善监测数据采集报送制度。要加强药品使用监测信息数据的分析应用,每年定期发布全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测报告,指导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工作。
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的核心内容,是对药品临床实践结果进行跟踪、汇总和分析。会议提出,医疗机构应该是临床综合评价的主体,尤其是三级公立医院,要把开展临床综合评价作为药学服务的重要内容,作为药师的重要职责,持续推动开展。
医疗机构要将评价结果用于本单位用药目录遴选、合理用药、提高药学服务水平、控制不合理药品费用等。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定期汇总分析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的情况,发现并推广好的典型和有共性的结果。国家层面将重点围绕重大疾病基本用药,依托国家医学中心、防治中心等机构,充分发挥地方作用,组织开展相关药品的临床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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