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金伟)6月2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规范执业药师注册及其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国家药监局组织修订了《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修订内容包括优化执业药师注册流程、精简注册申报材料、将注册有效期由3年调整为5年等。
《办法》明确了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总体要求和注册条件要求,增加了执业药师岗位职责和权利义务等内容。《办法》要求,执业药师应当对执业单位的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活动进行监督;对执业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专业技术规范的行为或者决定,提出劝告、制止或者拒绝执行,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办法》明确,按照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完善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推进网上全程申报审批;加强注册与继续教育衔接,督促执业药师加强继续教育。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执业药师注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对伪造证件、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挂证、违规执业等,予以责令改正、撤销注册证、3年内不予注册等处理。
据悉,《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关于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执业注册事项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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