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泽林)海南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日前发布《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2021版)》,明确提高6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价格平均增幅为48.95%;调低29项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检验类等项目价格,价格平均降幅为30%。新版医疗服务价格将于12月1日实施。
据悉,海南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是2004年制定的,省内还存在省属、海口市、三亚市、陵水县、其他市县等5套医疗服务价格版本,与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发展和监管要求不适应,收费标准已经不适用,甚至存在市县同等级医院价格高于省属最高指导价等问题。
《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2021版)》明确,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类管理,价格类型分为最高指导价、市场调节价、暂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3种。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省统筹统收统支机制,统一全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最高指导价,实行政府最高指导价的医疗服务项目,公立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分别执行一类价、二类价、三类价,不得上浮,各市县和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成本变化情况自主向下浮动价格,幅度不限;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暂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价格,价格必须分别报省医疗保障部门和省卫生健康部门事前备案,备案价格必须为实价,一经确定一年内不得随意变动,变更价格须重新事前备案;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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