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记者 徐雅金)近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医保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实施意见》8月23日以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实施意见》明确,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等4类重点人群,确定为医疗救助对象,孤儿参照特困人员享受救助待遇。
《实施意见》规定,对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按规定给予定额资助。在普通门诊救助方面,对特困人员和孤儿按100%予以救助。在住院救助方面,对特困人员按100%予以救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按不低于75%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5万元;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年度累计超过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以上的个人自付部分,按不低于65%予以救助;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年度累计超过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个人自付部分,按不低于60%予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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