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郭蕾)近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发布《新型冠状病毒阳性感染者社区健康管理专家指引(第一版)》。《指引》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含核酸阳性或抗原阳性)及其同住人员,由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中心、站)进行健康管理服务。
根据《指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为新冠病毒感染者及其同住人员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了解其日常健康状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孤寡老人、儿童、孕产妇、透析病人及基础疾病较重的特殊患者给予重点关注。
《指引》指出,无症状感染者、轻症患者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全科医生进行评估,重型精神病、孕产妇、儿童由专科或保健科医师进行评估。对于无症状感染者,可给予饮食指导、中药预防等中医特色指导及干预;轻型、普通型患者一般不需要特殊处理,如出现发热、呼吸道等症状,可给予一般对症治疗;儿童除对症处置外,可以适当进行小儿推拿等;孕妇要随时关注身心状态,必要时由专业医师给予指导;对于老年人,除新冠症状外,还要关注基础疾病情况;精神疾病患者要由专业医师给予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及对症处置。
《指引》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通过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方式,为新冠病毒感染者提供健康随访和远程诊疗等服务;必要时可提供上门巡诊,评估健康情况。感染者出现持续发热、呼吸困难等危急重症时,应指导患者或家属通过自驾车、呼叫“120”急救车等方式就近前往医疗机构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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