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倩)近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导则》要求,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坚持安全第一,兼顾特殊儿童群体需求,推进“1米高度”的儿童视角设计,按龄、按需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围绕便捷就诊,推进既有医疗卫生设施的适儿化改造,鼓励增设线上儿科诊室。
《导则》明确,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应在城市、街区、社区三个层级统筹推进,重点工作内容包括公共服务设施、道路空间、公园绿地的适儿化改造和校外活动场所、游憩设施建设。
《导则》要求,在城市层面,托育服务、教育、医疗卫生、公共体育、儿童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应满足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要求,加强适儿化改造;在街区层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设置儿童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家庭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等用房,有条件的可设置儿童专属科室和床位;在社区层面,托育服务设施每托位建筑面积不应少于9平方米,可与幼儿园、社区综合服务站等统筹配建,应提高无障碍建设水平,为有特殊需求儿童提供适宜的随班就读环境。
《导则》明确,儿科门诊及儿童保健门诊、候诊区、就诊室和儿科病房的设计和装饰,应有利于儿童患者的生理和心理健康,有条件的可适当扩大候诊空间。医疗卫生设施宜设置符合儿童行为尺度的防撞设备,疏散楼梯间等栏杆应设置防攀爬防溜滑设备。
《导则》要求,婴幼儿活动用房不应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婴幼儿活动用房窗台、阳台、落地窗等重点部位,应采取防护措施保护婴幼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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