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郑纯胜近日从浙江省疫情防控办获悉,该省已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关心关爱医务人员激励保障政策的通知》,在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临时性工作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保障、考核评优和先进奖励、职称评审和岗位晋升倾斜、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保障、医疗卫生机构运行保障7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参与医疗救治及疫情防控任务的情况,要及时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重点向发热门诊(诊室)、儿科门诊、隔离病房、重症监护等岗位人员倾斜。
《通知》要求,重点关注在重症危重症患者病区或缓冲病房重症监护床位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在发热门诊(诊室)和缓冲病房工作的医务人员,参与发热呼吸道症状患者及新冠病毒感染者诊疗工作、为居家治疗的感染者提供健康监测和健康管理的医务人员,城市三级医院向基层下沉以及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向基层下沉驻点、巡诊的医务人员,以及其他接诊、救治工作负荷急剧增加的医务人员,向他们及时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
《通知》提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重点人群调查、分级分类健康服务、疫苗接种等疫情防控指令性工作任务,合理确定工作当量值,实行专项购买,不纳入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基数;对参加疫情一线防控工作的医务工作者,可继续单独核定考核优秀档次指标,不占所在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例。
《通知》还强调,做好医务人员梯队储备,动态优化和调整医务工作班次安排等,避免过度劳累;按照规定为医务人员安排带薪年休假和专项休假。
《通知》明确,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力度,加快核拨有关专项资金和补助,保障医疗卫生机构在疫情防控中的人、财、物的投入;加快医保结算资金支付,缓解医院流动资金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