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潘成均 特约记者 朱琳)近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广东银保监局联合印发新版《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实施方案》。新版《方案》提出,建立政府和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出资,政府、社会、企业、家庭风险共担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提高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障水平,有效减轻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特别是重症病例的家庭负担。
新版《方案》对2018年《方案》进行了修订。新版《方案》明确,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由政府统一购买,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付保险费;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由在广东省销售非免疫规划疫苗的疫苗企业自主自愿购买、支付保险费。
新版《方案》明确,广东省疾控中心组织对承担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招标,中标保险公司负责提供保险产品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理赔。为保持保险补偿工作的持续性,广东省疾控中心每3年组织1次招标,保险费率根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新版《方案》指出,疫苗企业、接种单位、受种方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而产生纠纷的,可通过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等单位加强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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